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0-8763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組配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0-08-28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公布高淳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收費目錄;收費項目;事業性收費項目;事業性收費;收費標準;文件規定;南京市;財政局;執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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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高淳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要求,根據市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我們編制了《高淳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的項目為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企的收費項目,加“★”號的項目為涉房的收費項目。
二、我區各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發改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收費項目的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目錄》,對于取消、暫停征收、免征的收費項目,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時間執行,收費部門和單位不得繼續征收,但以往應繳未繳部分應按原規定足額征繳。
四、各收費單位要加大收費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門戶網站或者固定場所的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優惠減免規定、監督舉報電話等,增強政策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五、自目錄公布后,國家、省、市新增、取消或調整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
附件:1、高淳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2、高淳區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
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南京市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