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00566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政策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4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公布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寧人社規〔2022〕10號 | 關 鍵 詞: | 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個人繳費標準;? ?;補貼標準;人力資源;養老保險辦法;養老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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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江北新區教育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浦口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15〕5號)、《關于建立健全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寧人社〔2019〕136號)等文件規定,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繳費標準
參保人員的個人年繳費標準統一設置為168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四個檔次,由個人自主選擇標準繳費。
二、政府補貼標準
對當年參保繳費人員的政府補貼標準按個人選擇繳費檔次標準的10%確定。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