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55144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8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2023年6月28日高淳區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建筑施工作業;噪聲污染防治;敏感建筑物;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工程所在地;社會信用;生態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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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高淳區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spa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暫停施工:(二)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span> | 2023/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