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87614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政策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3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明確退工原因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經辦機構;退工原因;變更手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調解書;江蘇省;勞動者;變更申請表;管理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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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退工原因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規程(暫行)》(蘇人社發〔2023〕21號)的相關規定,現就退工原因變更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用人單位申請辦理退工原因變更手續的,須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和勞動者本人在《退工原因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且加蓋單位公章,并按照具體變更原因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見填表須知)。
二、個人申請辦理退工原因變更手續的,須由勞動者本人在《退工原因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并提供已經生效的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調解書),經辦機構根據上訴材料中明確的退工原因進行變更。
三、退工原因變更實行初審、復審、審核三級審批制度和屬地化管理,原則上應由需要變更退工原因的經辦機構辦理,或由企業社保統籌區劃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
四、經辦機構需在受理變更申請后的 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勞動者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 APP或江蘇人社網辦大廳查詢審核結果。
附件:《退工原因變更申請表》及填表須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