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93843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0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2023年10月31日高淳區環境行政處罰公示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污染物排放;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處罰;去向;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排污單位;社會信用;生態環境 |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2023年10月31日高淳區環境行政處罰公示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寧環罰〔2023〕18025號 | 南京彌盛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 91320118555549099C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玖仟肆佰元整(¥39400元整)。 | 2023/10/31 | 付小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