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3-98502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24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調整高淳區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高政辦發〔2022〕44號 | 關 鍵 詞: | 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南京市;城鎮低收入;管理辦法;收入;家庭月;高政;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共租賃住房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關于調整高淳區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高新區、國際慢城、南京高職園、農業園,區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我區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高淳區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6元。
(二)家庭人均財產:2人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3人戶低于15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
(三)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362元。
(二)家庭人均財產:2人及以下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20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7萬元。
(三)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請條件按《南京市高淳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高政規發〔2015〕4號)、《南京市高淳區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高政規發〔2015〕3號)等相關規定施行。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