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14386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 |
組配分類: | 政策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確定2024年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工程建設;工傷保險費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項目工傷;江蘇省;修訂版;管理辦法;重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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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2024年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蘇人社規〔2023〕2號)要求,我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由低到高依次為一檔至四檔,分別為參保項目或標段的工程總造價的0.9‰、1.5‰、2.5‰、3‰,由省級根據各地上一年度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比確定。現根據全省各地2023年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比,就2024年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通知如下(詳見附件),請各地依法依規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確保政策規范落實,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各地在落實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的,及時向省廳報告。
附件:2024年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