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17870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1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2024年3月7日行政處罰公示(高淳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工建設;處罰;報告表;報告書;影響;行政處罰決定書;評價;罰款人民幣;汽車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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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行政處罰公示(高淳區)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寧環罰〔2024〕18010號 | 南京圣澤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18MA20W7N780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span>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整(¥31775元整)。 | 2024/3/7 | 傅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