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36061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2024年5月16日行政處罰公示(高淳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污染控制裝置;大氣污染物;罰款人民幣;道路移動;機動車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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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行政處罰公示(高淳區)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公民身份號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 日期 |
?1 | 寧環罰〔2024〕18016號 | 李文兵 | 3201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span>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span>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整)。 | 2024/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