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53689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矛盾糾紛調解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高淳區“433”工作法巧解農村矛盾糾紛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矛盾糾紛;調解 |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高淳區“433”工作法巧解農村矛盾糾紛
近年來,高淳區司法局認真研判矛盾糾紛規律特點,創新實施“433”工作法,堅持“四員”(調解員、司法員、黨員、警員)搭臺,“三調”(組調、村調、鎮調)延伸,“三治”(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有效筑牢社會和諧穩定堅固防線。
一是“四員”搭臺,提升“前端”苗頭感知力。積極調動黨員、警員、調解員、司法員走訪排查、主動介入,強化矛盾糾紛前端感知。搭建“四級網格”黨員走訪平臺,組織黨員開展聯戶走訪活動,及時了解群眾訴求,排查家庭、情感、鄰里、債務等矛盾糾紛。以警情研判會為載體,建立矛盾糾紛三級推送機制,派出所所長推送每日警情研判,村警務人員通報重點關注的矛盾糾紛信息。搭建金牌調解柔性調處平臺,在“一村一警”的基礎上,組建信訪和司法調解員隊伍,打造“大明調解工作室”、“先進調解工作室”等村(居)矛盾調處品牌,參與直接調處糾紛百余起,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二是“三調”延伸,提升“中端”矛盾化解力。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組級初調、村級聯調、鎮(街)級深調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對于初次反映的矛盾糾紛,由該村小組長進行調解,充分發揮鄉里鄉親的人熟地熟優勢;村小組長調解失敗的矛盾糾紛,由村委會及時介入,村委會組織村“兩委”部分成員、包村片警等人聯合進行調解;對于村里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由鎮(街)矛盾糾紛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組織由鎮(街)信訪辦主任、司法所所長和律師等組成,從矛盾根源、起因、法理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調解。
三是“三治”融合,提升“后端”社會管控力。由“法治”吸納“自治”和“德治”的力量應對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探索“三治”融合矛盾糾紛調處模式,實現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多元化、專業化、高效化。健全完善村級議事、服務承諾等制度,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集體討論修訂完善村規民約,持續激發村民自治活力。選拔鄉村威望高、閱歷深、熟悉鄉情和政策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等“五老”人員當好調解員和見證人,推動農村矛盾糾紛就地快速化解。堅持法治思維,構建法治規范的治理格局,建立114個公共法律服務室,培養“法律明白人”1420名,運用法治思維和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