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92875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項目環評受理情況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2024年11月29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廢氣;廢水;研發;排放;南京市;收集;污水處理廠;活性炭;排放標準;項目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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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2024年11月29日)
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 聯系電話/傳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區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號 聯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態環境局環評與排放管理科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 ||||||
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超薄中大尺寸顯示器件及材料研發生產制造基地項目(二期部分工程) | 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花山路以南、里溪路以東 | 江蘇華玻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 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擴建項目擬在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花山路以南、里溪路以東的超薄中大尺寸顯示器件及材料研發生產制造基地一期工程的2號倉庫(閑置)內建設,占地面積1280平方米。本次擴建的項目擬購置分析天平,水浴加熱器,通風櫥,烘箱,檢測儀、玻璃儀器等設備,進行蒙砂液、清洗劑、光學膠水的配方研發。研發實驗室預計年研發蒙砂液1100千克、光學膠水200千克、清洗劑1722千克。 | 廢水:本項目產生的研發廢水依托一期工程綜合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之后通過廠區總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南京榮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純水制備濃水從廠區污水總排口接入南京榮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南京榮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表4中一級標準后排放至官溪河。 廢氣:本項目研發實驗室的氟化氫廢氣和顆粒物經通風櫥/實驗室整體換氣收集+過濾棉+二級堿液洗滌塔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DA010)排放;研發實驗室的有機廢氣和顆粒物通風櫥收集+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也通過15米排氣筒(DA010)排放。本項目研發工藝產生的氟化物、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廢氣排放的環境影響較小。 噪聲:本項目噪音設備主要為通風櫥、烘箱等,通過廠房隔聲、設備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標準要求,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固廢:本項目廢包裝材料研發樣品廢液、廢活性炭等危險固廢委托資質單位轉移、處置,不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環境風險:本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危險物質泄漏、火災引起的次/伴生影響,依托現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環境風險可接受。 公眾參與情況: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反饋意見。 相關部門意見:無 |
2 | 天盈奧迪4S店項目 | 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淳溪街道汶溪路163-1號 | 南京天盈汽車有限公司 | 南京亙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擬投資400萬元,在南京市高淳區淳溪街道汶溪路163-1號現有店面的二層進行改建,增設汽車鈑金、噴涂工序,將該工序由外包變更為自營。項目建成后,天盈奧迪4S店將建成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汽車修理、鈑金噴涂、檢修保養、清洗于一體的規范化、現代化汽車服務企業,店面總占地面積6288.62平方米,建成后年預計銷售汽車685輛/年、維修及保養汽車3865輛/年。 |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 (1)廢水:本項目不新增廢水,項目建成后全廠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洗車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隔油后匯同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高淳國邦污水處理廠;洗車廢水經沉淀池預處理后接管至高淳國邦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食堂廢水接管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洗車廢水接管標準執行《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表2間接排放標準。廢水經高淳國邦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官溪河。 (2)廢氣:本項目建成后全廠的廢氣主要為焊接煙塵、涂原子灰廢氣、打磨粉塵、調漆廢氣、底漆中涂底漆噴漆烘干廢氣、底色漆清漆噴漆烘干廢氣、危廢間廢氣、食堂油煙、汽車尾氣等,涂原子灰廢氣、底漆中涂底漆噴漆烘干廢氣經中涂工位密閉收集后經1#過濾棉+活性炭吸附后經DA001排氣筒排放。打磨粉塵經打磨機自帶的收塵裝置進行除塵,未被收集到的打磨粉塵經密閉收集后經2#過濾棉過濾后經DA001排氣筒排放。調漆廢氣經調漆間密閉收集,危廢間廢氣收集后經4#活性炭吸附后經DA003排氣筒排放。底色漆清漆噴漆烘干廢氣經密閉收集后經3#過濾棉+活性炭吸附后經DA002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收集處理,處理后通過油煙管道排入大氣。焊接煙塵經移動式除塵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汽車尾氣經通風后在車間或廠區內以無組織形式排入大氣。其余未被收集的廢氣均通風后無組織排放。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苯系物、非甲烷總烴,執行標準《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814-2020)相關標準要求。食堂油煙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3)噪聲: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產噪設備采取減震降噪措施后,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其他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固廢: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統一清運;餐廚垃圾、廢油脂委托有資質的許可部門單位收運、處置;廢零部件、廢玻璃、廢輪胎、不沾染危廢的包材、粉塵廢濾筒等收集后外售資源公司;建設單位設置了1間15平方米危廢倉庫;1間21.16平方米危廢倉庫。廢潤滑油、廢油桶、含油廢勞保用品、廢鉛蓄電池、含油廢濾清器、廢包裝桶、含漆廢物、噴槍清洗廢液、廢海綿球、油泥、廢過濾棉、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臨時儲存于危廢倉庫內,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固體廢物外排量為零。 公眾參與:建設單位依法開展了公眾參與。 相關部門意見:南京市高淳區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備案(備案證號:高行審備〔2024〕39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