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97430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 |
組配分類: | 交通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高淳區2023-2024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發放公示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補貼;農村道路客運;交通運輸;農村客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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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區2023-2024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發放公示
根據《南京市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寧交運輸〔2023〕369號)和《關于下達2023年、2024年農村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通知》(寧交運輸〔2024〕470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23-2024年度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中費改稅部分資金發放相關數據進行公示:
農村道路客運費改稅部分:上級下達2024年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費改稅部分)共計970000元,擬按照里程補貼及油耗補貼各占一半的方式對2023年度在營的農村道路客運進行分配(里程補貼:519.795元/萬公里,油耗補貼:3509.66元/萬升)。考慮我區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運營實際及客運公司的整合兼并,擬將原南京市高淳區城東客運有限公司、高淳縣淳晨城西客運有限公司、高淳縣淳晨客運有限公司、南京寧高長途客運有限公司4家客運企業的分配份額統一發放至南京淳科公交有限公司,因此,本次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費改稅部分970000元,擬全額撥付給南京淳科公交有限公司。
出租車費改稅部分:上級下達2024年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部分)750000元,核定2023年度在營車輛標臺數171.523標臺(輛?年),參照市區3213元/(輛?年)標準執行,合計發放補貼551103元,結余198897元;其中,高淳縣飛達汽車出租服務有限公司發放補貼63424元、高淳縣利群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發放補貼55371元、南京泰華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放補貼3213元、高淳縣聯運有限公司發放補貼87864元、個體發放補貼341231元。
公示時間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共7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與高淳區交通運輸局聯系,聯系電話:025-57331535。
南京市高淳區交通運輸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