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03223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組配分類: | 征收土地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寧(高)征告〔2025〕9號 | ||
文 號: | 寧(高)征告〔2025〕9號 | 關 鍵 詞: | 古柏街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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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寧(高)征告〔2025〕9號
2024年12月21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南京市高淳區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A〔2024〕150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我區古柏街道集體土地11.58公頃、轉用古柏街道國有農用地0.8399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寧政規字〔2022〕4 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駱村儲備地塊(工業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征收(轉用)范圍情況如下:
(一)征收高淳區古柏街道雙紅村農民集體土地9.4587公頃(141.8805畝);
(二)征收高淳區古柏街道雙紅村雙三組農民集體土地1.2068公頃(18.102畝);
(三)征收高淳區古柏街道雙紅村雙四組農民集體土地0.9145公頃(13.7175畝);
(四)轉用高淳區古柏街道國有農用地0.8399公頃(12.5985畝)。
三、組織實施
(一)本公告發布后,我區將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相關規定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補償費用,實施征地補償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4年12月21日為基準日,確定社會保障費用籌資標準與保障對象年齡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轉用)土地位置示意圖
高 淳 區 人 民 政 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