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區城鄉建設事業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
(二)承擔全區城鄉建設管理、建筑業市場管理責任。牽頭編制、綜合協調、平衡銜接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編制區城鄉建設資金年度收支計劃,會同區財政局統籌平衡城鄉建設資金需求。
(三)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指導編制村鎮建設、小城鎮建設、村莊建設規劃,指導村鎮統籌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全區燃氣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擬定相關規定、編制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審批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維護運營秩序,保障安全供應;負責燃氣行業的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五)負責編制主城區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負責編制、監督實施全區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園林式居住區、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協助綠化占用、砍伐、移植的審批。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筑市場,推進建筑業發展責任。建立健全建筑業市場管理規定、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負責對建設方、承包方和中介機構等建筑市場主體各方的監督管理;開展建筑市場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建筑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
(七)負責對全區建筑企業的資質等級管理。
(八)負責區房屋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報建和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九)承擔本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及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材料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際建筑市場的考察、調研,負責本區建筑施工企業對外勞務輸出的指導、協調、服務、管理。
(十一)負責建筑系統企業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及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建筑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本區建筑業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及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的組織協調和黨務、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會務保障、對外聯系、后勤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職級管理、教育培訓、老干部、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單位文化建設、黨風(作風)與廉政建設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女方面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統戰、雙擁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12345工單、投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群體性上訪等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歸口負責局系統目標管理;歸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歸口負責局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辦公室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組織貫徹落實和擬定關于城鄉建設行業、建筑產業中長期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統籌或根據安排具體負責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和指導實施;參與或承擔城市建設規劃的編制,參與城鄉建設行業建設發展和投融資政策研究;負責編制或按照本單位承擔的職責參與編制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利用計劃;牽頭建立并管理城建項目儲備計劃,擬定年度投資建設計劃和城建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城建項目建設計劃、投資建設模式、國有建設資金的統籌安排;參加區本級城建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竣工驗收后的管理移交工作,負責財務決算審計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專項工作;負責監督全區村鎮建設政策的落實,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定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小城鎮、村莊建設及重點鎮、試點示范村建設工作;指導村莊環境綜合整治;擬定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定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劃,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和對上申報本行業條線上的各項品牌創建和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根據授權綜合管理區本級市政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使用計劃,協調指導全區城建項目吸收社會資本、利用外資建設;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城建奮斗目標管理;負責城建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發布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行業產品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推進簡政放權,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優化內部行政服務機制;制定實施局行政管理服務制度;負責由本機關承擔的行政許可初核、備案工作;負責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仍保留在本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業有專門要求的除外),歸口管理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負責銜接行政審批業務及其統計分析定期跟蹤并及時反映業務情況;負責編制主城區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負責編制、監督實施全區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園林式居住區、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協助綠化占用、砍伐、移植的審批;協助園林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綠化園林相關指標統計;負責編制和監督實施管道天然氣建設的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管理,對液化氣站、天然氣站進行資質審查,協助辦理核發液化氣供應站《江蘇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參與驗收新建、擴建、改建液化氣儲罐站及天然氣加氣站等項目;負責燃氣安全供氣監督工作;負責應急避難場所、其他市政設施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相應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制定區城建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調研分析城鄉建設行業重要政策法規在本行政區執行情況,擬定加強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并指導實施;調研分析本行政區域城鄉建設行業管理現狀,提出擬訂本行政區域城鄉建設行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并指導實施;統籌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清單,落實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城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應用解釋;負責組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局系統綜治平安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建筑施工、城鎮燃氣、城市地下管線、園林綠化等行業安全和業務安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并指導局機關法律文書的制作;負責局機關各類合同管理工作,指導并審核機關各類合同的簽訂;負責各類法律文書、行政決定、重要文件、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查,歸口聯系局聘用的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局屬單位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財務與預算管理科。負責協調和統籌由本單位負責的城建資金及專項資金的撥付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資金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預算編制工作,負責局系統預算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城建項目財務決算工作;統一辦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各項資金支付,承擔資金支付的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價值)管理;負責局機關采購業務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負責局系統改制人員遺留問題的處理;參與局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參與研究城鄉建設領域稅費征收政策;負責管理、復核由本機關承擔的相關規費的收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歸口管理城鄉建設相關財務信息統計工作;配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資產(價值)管理、采購管理、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質量與安全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的標準、規范、規程及規定;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中長期技術發展規劃;擬訂本區行業(產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工程施工工法申報工作;推進工程施工技術革新,指導推進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擬定建筑節能、智慧建筑、綠色建材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檢測咨詢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綠地規劃設計方案技術審核的監督管理等;負責管理建設工地現場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指導落實施工現場質量與安全監督、文明工地創建工作;擬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驗收管理的規定、辦法并監督執行;參與區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房屋建筑工程聯合驗收;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園林工程安全與質量監督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綠色圖章制度管理(綠化方案審核審查、綠化工程竣工備案的管理),擬定政策、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消防工程設計審查和驗收制度管理,擬定政策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新建、擴建、改建液化氣儲罐站及天然氣加氣站等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較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管理建設工程區級評優工作,指導國家或省、市級優質工程的申報工作;負責相應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建筑市場管理科。擬定建筑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推進建筑業產業現代化;擬定規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建筑勞務分包企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國際建筑市場的考察、調研,指導建筑業改革發展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負責施工企業資質初核工作;負責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造價咨詢機構的資質條件和從業人員資格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受理管理權限范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類企業資質及個人資格的初核工作;負責進出高淳區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根據需要審查外來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資質登記和管理施工隊伍;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合同信息的錄入;對建設施工合同的履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建筑業施工人員相關保險和實名制的管理,協調處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民工工資糾紛問題,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建筑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編制工作;負責制訂建筑業年度目標任務,統計、分析全區建筑業情況;牽頭對建筑施工企業和各街鎮建筑業年度經濟責任指標的制訂、考核工作;承擔建設市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園林綠化)行為監管;負責建筑市場執法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區內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牽頭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信息、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區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招投標管理科。負責區級權限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監督工作;研究擬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權限范圍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事項初核、管理事項備案、項目經理撤出等工作;負責區級權限范圍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投訴處理工作;負責區級權限范圍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合同存檔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定額計價管理和解釋、工程類別核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負責本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測定工作;負責本區工程建設材料市場指導價的測報發布工作;負責招投標市場執法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區內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區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田密
聯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區鎮興路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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