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機關主要職責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高淳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高淳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統籌全區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并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全區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九)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十一)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二)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區級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健康高淳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等的具體工作。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二、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人事科、信息科)。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計劃總結擬定、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綜合協調建議提案辦理、機關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機構招標采購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治安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調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崗位設置管理、績效工資管理、人事檔案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全區衛生健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用工、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職)等工作;承擔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考核、評審申報推薦工作;承擔全系統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升級考核工作。
承擔全區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衛生健康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和各業務系統建設和維護;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不同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各相關部門的業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規范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方便居民參與個人健康管理;引導并推進社會化醫藥衛生信息服務;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二)組宣科。綜合協調機關黨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基層黨組織建設。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宣傳、輿情引導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統戰、科技人才及群團等工作。負責衛生行風工作,查處違反行風規定的行為,履行對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風指導、監督責任。承擔滿意度調查評估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具體承擔網絡輿情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的考核、選配、調整及教育培訓,承擔公務員年度統計、考核等相關工作;指導基層單位中層干部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內審科)。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系統內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擬訂藥品、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和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全區衛生健康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系統財務結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內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發放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承擔全區衛生健康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統計直報和年報。
(四)政策法規科(職業健康科)。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督導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審核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咨詢、解釋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及衛生健康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和督查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區深化醫改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委信訪事項受理、督查、督辦及考核工作,制定完善有關信訪工作的責任制、目標考核和各類規章制度;負責受理和處理人民群眾提出的咨詢服務、投訴、建議和求助;負責對12345工單辦理工作的協調、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責任制度,排查不穩定因素,對重大不穩定問題進行交辦督辦。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職責分工承擔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健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職業健康檢查等。
(五)醫政科(中醫管理科)。擬訂全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監管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貫徹落實藥品法典法規、國家與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及采購、配送、使用和管理;負責藥事管理和藥物合理使用的監督;負責全系統藥品、耗材及醫療設備采購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管理和指導全區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醫療機構中醫醫療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指導醫療機構中醫重點專科建設、師承教育、中醫相關人才培養。負責協調處理各種醫療糾紛;協調做好重要活動、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康復、老年人醫療康復、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學科建設、科技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創新人才培養工程;組織實施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的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醫學重點科技項目及省市級醫學重點學科的推薦、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區級醫學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考核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適宜技術推廣應用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衛生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醫學繼續教育、科普宣傳、業務培訓(進修)等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
(六)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科(嬰幼兒工作科)。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指導基層醫療機構特色專科建設。指導和實施區、街道(鎮)、社區(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爭創國家、省、市級示范;擬訂全區婦幼健康服務的規劃、政策、技術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生殖保健工作,對生育技術進行指導和監督;依法指導開展婦幼保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相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開展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的組織申報和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負責全區0-3歲嬰幼兒早期發展工作。對計劃生育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區全科醫師、住院醫生規范化培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七)公共衛生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城市供水和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參與食品標準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監督和指導全區的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區健康高淳建設領導小組、區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區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研究提出促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并組織實施;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負責企業退休持證職工、城鎮無業人員一次性獎勵金對象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加發退休金的工作;落實全區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群體實施公益金等幫扶救助制度;負責全區打擊“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核對、匯總上報及綜合應用。擬訂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劃、規范、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流動人口相關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數據的日常監控;指導街道(鎮)做好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生育服務和基礎管理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和考核各街道(鎮)、各相關部門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情況;組織對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考評工作;承擔區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協助做好人口監測與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和督查各街道(鎮)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負責對全區違法生育對象作出征收決定。負責指導全區生育服務登記等相關生育情況證明的出具工作;負責審核收養人的婚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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