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高淳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住房保障及房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統籌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擬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及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
(三)承擔規范和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分析;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租賃、面積管理及房地產企業相關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銜接。
(四)承擔規范和管理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責任。組織擬定物業管理行業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統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
(五)承擔規范和管理全區房屋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危險房屋治理以及白蟻防治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歸集、監督和管理房改、住宅專項維修等各類房產資金。
(七)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落實、處理好有關私房、代管、宗教等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后勤管理、信訪等工作;指導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助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資產管理、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決算工作;指導監督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負責全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房改和保障房管理科。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老職工住房補貼、單位集資建房的管理,單位自管公房售房款專戶的管理,房改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開展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負責全區住房保障貨幣補貼分配、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審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保障性住房資金核算、籌集和管理;負責人才安居政策擬訂、供應管理、統籌分配。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牽頭做好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工作;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規定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住房租賃管理政策規定,編制租賃住房建設發展規劃,承擔房屋轉讓、按揭、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現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交易資金監管和面積管理;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協助開展不動產登記中房屋登記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中開發、經紀、評估等相關主體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與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建設和移交的監督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相關主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住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統籌全區老舊住宅小區的整治、宜居住區建設改造工作。
(五)房屋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既有建筑幕墻維護檢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的監督管理、新建房屋白蟻預防、既有房屋白蟻滅治管理;負責區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要近現代建筑保護和風貌區的掛牌、建檔和修繕、使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落實私房政策工作;審核落實政策的案件;負責落實私房政策的解釋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負責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文件、實施方案和規劃編制、年度計劃的擬訂下達與組織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以及資金的籌集、管理和資金綜合平衡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政策規定,對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征收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開展征收補償、評估工作,協調被征收房屋的估價、測算、補償及補償安置工作;負責對全區城鎮建設征收安置工作進行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房屋征收補償的聽證工作,調解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糾紛;負責征收項目及安置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信息收集工作。
單位負責人:韋俊
單位地址:丹陽湖北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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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