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轄區規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各類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國家和省、市、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組織實施各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組織排污許可證發放并監督管理,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計劃并監督實施。落實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轄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轄區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落實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九)根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授權,負責轄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落實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的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參與區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辦公地址:高淳區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號
四、辦公時間:工作日
五、聯系方式:025-57338721??傳真:025-57338722??電子郵箱:gcqhbj@163.com
六、負責人姓名:時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