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人公積金賬戶單位封存后可攜帶身份證、離、退休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需提供)、本人銀行卡(中心合作銀行)到公積金繳存銀行提取網點辦理,提取后賬戶自動銷戶。職工也可通過“南京...
職工將新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函交給原單位,由原單位統一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或攜帶1、住房公積金接收函;2、《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申報表》或職工工作調動證明文件(賬戶封存的不需提供...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均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城鎮個體工...
(一)注銷登記前,單位需辦理職工賬戶清理。核實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按規定補繳;職工個人賬戶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可辦理提取手續;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封存后將個人賬戶轉移到新...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份開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份至次年6月止。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區間為5%-12%,由單位自主選擇,同一單位只設一個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應與單位繳存比例一致,人力資源公司可以針對不同單位申請多比例繳存。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本市住房公積金利息結算的執行年度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結息日為6月30日。
職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繳存信息發生變更的,職工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供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變更材料和身份證到繳存銀行服務網點辦理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登記。
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寫并加蓋公章的《南京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申請單》、身份證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網點申請辦理。如單位有人員變動,請完成個人賬戶變更手續后再辦理匯繳。已開通網廳業務并簽訂托收協議的單...